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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 粤汉铁路借款债券

清朝宣统三年(公元1911年)清政府对外国银行团发行的债券。1911年5月,清政府邮传部大臣盛宣怀在北京与四国银行团表签订《湖北、湖南两省境内粤汉铁路、湖北境内川汉铁路借款合同》。这张公债券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极特殊的意义,它是清政府发行的最后一张对外债券,此后的中国对外公债上再也看不到Imperial Chinese Government的字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