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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 顺治通宝四式

清 顺治通宝四式:清朝钱币。为了稳定经济,顺治年间前后进行了五次钱币改制,最终确立了清朝的货币体系。顺治四式又名顺治“满文”式,顺治十四年(公元1657年) ,中央责令各省停铸 各类顺治旧钱,由户部宝泉局和工部宝源局开铸“新钱”即顺治通宝背满文“宝泉”、“宝源”钱,每文增至一钱四分,且铜制金黄径大精美,俗称大制钱。此次改制完全脱离了明代体系,确立了清朝制钱风格,完成了从形制上仿造 明代制钱到铸造真正意义上的清代钱币的转化过程,在整个中国钱币史上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。